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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蠡公(万安)行罚决字〔2025〕0003号
相对人名称 胡**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蠡县公安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0635746852904T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1月02日16时许,胡**在**镇**村**纺织厂持刀将**纺织厂主管**砍伤。
事由
殴打他人
违反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佰元整 实施机关 蠡县公安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1-03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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