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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冀0635交罚罚决字(2024)9号 | ||
相对人名称 | 张小强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张小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8月6日9:50,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蠡县永盛南大街永盛建材城附近巡查时,发现一辆白色车辆为。冀FF60072小轿车在永盛建材城公交站路东停靠,有乘客正要上车。执法人员贾磊03061017097,张涛03061017073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检查发现司机张小强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单,从永盛建材城-公交站路东到辉弘球馆。司机张小强,无法出示冀FF60072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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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张小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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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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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第6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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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予以警告,处罚壹万元整 | 实施机关 | 蠡县交通运输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4-08-20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08-20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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