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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0635交罚罚决字(2024)9号
相对人名称 张小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张小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8月6日9:50,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蠡县永盛南大街永盛建材城附近巡查时,发现一辆白色车辆为。冀FF60072小轿车在永盛建材城公交站路东停靠,有乘客正要上车。执法人员贾磊03061017097,张涛03061017073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检查发现司机张小强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单,从永盛建材城-公交站路东到辉弘球馆。司机张小强,无法出示冀FF60072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相关证明。
事由
张小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第69项
处罚结果 予以警告,处罚壹万元整 实施机关 蠡县交通运输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8-20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8-20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