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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0635交罚罚决字(2024)5号
相对人名称 袁建恒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袁建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7月4日10时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蠡县信誉楼百货(蠡县店)周边巡查时发现一辆银灰色车牌为冀F7Z88V的车辆正在信誉百货(蠡县店)西北门停靠,有乘客正在上车,执法人员贾雷03061017097李全超03061017034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检查发现司机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单,由信誉楼百货蠡县店-西北门到瑞轩影城,司机袁建恒无法出示冀F7Z88V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事由
袁建恒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第69项
处罚结果 予以警告,处罚款叁仟元整 实施机关 蠡县交通运输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8-01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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