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信息
详情信息 |
|||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冀0635交罚罚决字(2024)4号 | ||
相对人名称 | 李波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李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7月4日10时30分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蠡县信誉楼百货(蠡县店)周边巡查时发现一辆银灰色车牌为冀FDK6767的车辆正在信誉楼百货(蠡县店)停靠,有乘客正在下车,执法人员李全超03061017034张涛03061017073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检查发现司机李波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单,从诚信商厦蠡县店-南门到信誉楼百货(蠡县店),司机李波无法出示冀FDK6767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
||
事由 | 李波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第69项 |
||
处罚结果 | 予以警告,处罚款壹万元整 | 实施机关 | 蠡县交通运输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4-07-26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07-26 |
全文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