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事后公开 > 详情信息

详情信息

详情信息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保蠡罚决〔2024〕0801 号
相对人名称 蠡县弘康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王永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35MA0DELUDXE
主要违法事实
根据自媒体和12345市长热线提供的线索我局2024年5月3日对蠡县弘康石材加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东南侧露天存放一堆砂石料,未按要求将砂石料进行密闭储存,且该公司在露天装卸作业中,未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装卸时扬尘外溢。
事由
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露天装卸物料未洒水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 项;《河北省扬尘污 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
处罚结果 42000元整 实施机关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6-20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6-20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