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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保蠡罚决〔2024〕0801 号 | ||
相对人名称 | 蠡县弘康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王永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35MA0DELUDXE | ||
主要违法事实 | 根据自媒体和12345市长热线提供的线索我局2024年5月3日对蠡县弘康石材加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东南侧露天存放一堆砂石料,未按要求将砂石料进行密闭储存,且该公司在露天装卸作业中,未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装卸时扬尘外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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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露天装卸物料未洒水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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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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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 项;《河北省扬尘污 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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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42000元整 | 实施机关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4-06-20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06-20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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