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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蠡曲执罚决字〔2024〕第02号
相对人名称 李鹏超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厂房仓库个别线路未穿管,仓库门前有烟头,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事由
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李鹏超厂房仓库个别线路未穿管,仓库门前有烟头,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乡(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处罚结果 罚款1500元 实施机关 蠡县大曲堤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7-11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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