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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蠡曲执罚决字〔2024〕第02号 | ||
相对人名称 | 李鹏超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要违法事实 | 厂房仓库个别线路未穿管,仓库门前有烟头,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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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李鹏超厂房仓库个别线路未穿管,仓库门前有烟头,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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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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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乡(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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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1500元 | 实施机关 | 蠡县大曲堤镇人民政府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4-07-11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07-11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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