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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保蠡万(执)罚决〔2024〕第1号
相对人名称 李清成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3月14日晚8点半左右接到平台告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是李清成在违法点燃生活垃圾
事由
李清成违法点燃生活垃圾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 罚款1000元 实施机关 蠡县万安镇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5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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