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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保蠡罚决〔2024〕0501号 | ||
相对人名称 | 蠡县华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常会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35MA07P3PL9C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19日蠡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停产措施,继续从事生产排污活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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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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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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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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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实施机关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4-04-23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04-23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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