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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蠡市监处罚〔2024〕135号 | ||
相对人名称 | 蠡县叼馋小吃店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周长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635MA7LXD8Y3F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蠡县叼馋小吃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购进的“今麦郎冰红茶(产地:河北省邢台市今麦郎饮品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5年1月3日)” 当事人能提供出供货商许可证和食品合格文件,但未记录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中,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4年3月22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该店依然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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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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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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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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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500元 | 实施机关 |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4-04-15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04-15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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