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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蠡市监处罚〔2024〕134号
相对人名称 蠡县丰辰餐饮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肖志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635MACX9KL06L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蠡县丰辰餐饮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购进的“黑白全脂牛奶(灭菌乳)”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4年3月22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该店依然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事由
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罚款5000元 实施机关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15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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