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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蠡市监处罚〔2024〕134号 | ||
相对人名称 | 蠡县丰辰餐饮店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肖志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635MACX9KL06L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蠡县丰辰餐饮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购进的“黑白全脂牛奶(灭菌乳)”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4年3月22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该店依然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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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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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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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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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5000元 | 实施机关 |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4-04-15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04-15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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