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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蠡市监处罚〔2024〕115号 | ||
相对人名称 | 蠡县蠡吾镇南忠卫村彦杰干鲜果店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张彦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635MA0EJY7867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河北省数字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平台”进行数据筛查时,发现 蠡县蠡吾镇南忠卫村彦杰干鲜果店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22年年度报告,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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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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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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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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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1000元 | 实施机关 | 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4-04-10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04-10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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