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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蠡工信罚决字[2023]第0008号
相对人名称 洪善堡家家乐日用品二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杨焕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洪善堡家家乐日用品二店向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资质的企业(单位)购进食盐并售卖案
事由
食盐专营日常检查
违反的法律条款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盐产品 实施机关 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5-19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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