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统计报表工作,根据《统计法》有关规定及冀统投字[2006]123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2008年所有新开工的入统投资项目,都必须填报新开工项目统计入库申请表(表样附后),报统计部门审核批准。
二、50万元—3000万元以内的新开工投资项目,由申报投资单位填写入库申请表,上报县级统计部门批准;3000万元—1亿元以内的新开工投资项目,上报市级统计部门批准;亿元以上的新开工投资项目,上报省级统计部门批准。
三、上报入库申请表时必须出具以下手续:有效的开工依据、发改部门审批的备案证,投资方的建筑合同或技术改造方的购销合同等手续。
四、各乡镇及投资单位必须在每月28日前上报新开工项目统计入库申请表,并加盖投资单位公章。
五、各乡镇及相关投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如实上报,如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将给与全县通报,并依据《统计法》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