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 1、下岗失业凭证;2、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个人向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没成立的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领取《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审批表》包括(1、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在企业意见栏中加盖企业公章;2、正在享受低保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要在企业意见栏中盖民政部门章及失业保险章;3、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应在企业意见栏中盖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的公章;4、未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在企业意见栏中由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盖章;5、国家兼并破产计划及其他兼并破产企业已领取安置费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在企业意见栏中由经贸委企业改革处盖章)——街道(乡镇)对申请《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登记造册,张榜公示三天,合格者盖章——县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合格者——市属以下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由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打印,贴照片、编码、盖章、打钢印、发放——登记、建档、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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