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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骨干乡镇企业发展的暂行规定
2008-5-6 10:29:01

 

 

蠡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骨干乡镇企业发展的

暂 行 规 定

    为创造骨干企业更加宽松优越的发展环境,支持鼓励骨干企业更快发展,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县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县筛选一批骨干乡镇企业,从政策上予以支持。现将骨干乡镇企业的评选条件、方法用享受的优惠政策措施规定如下:

   一、骨干乡镇企业的评选条件及方法

    1、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科学、遵纪守法、文明经营。

    2、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上交税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3、出口创汇企业,年出口创汇额50万美元以上。

    4、具有一定规模的独资企业和外资到位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的中外合资企业。

    5、生产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企业。

    6、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生产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或在结构调整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优势企业。

依据上述条件,由企业申报,乡镇推荐,经经贸局审核确定,报县政府批准,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每年年初择优择大筛选评定一次,进行优胜劣汰。

二、骨干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及义务

1、对企业有关费用征收一律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

2、金融部门新增贷款不低于30%用于支持重点骨干企业。

3、优先申报名牌产品,优先立项和实行技术改造。

4、被确定的骨干企业必须按核定的费额及时足额缴纳;必须搞好污染治理,年内确保达标;必须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和标牌,不准搞假冒商标。

三、支持骨干企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1、实行挂牌保护。对入选的骨干企业由县政府挂牌,进行重点保护。为防止乱收费和乱罚款,各种收费统一由收费办公室负责征收,每半年征收一次(收费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财政局一名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收费部门抽调组成),收费办公室对所有进入骨干企业收费的项目、标准进行清理,按照最低收费标准减半的原则,测算出每个企业每年应缴的收费基数,向企业发放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明白卡,每半年征收一次,年终收清。所收费额按照《蠡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交财政专项管理,并按照比例每半年返回各职能单位。其它任何收费职能部门一律不得进入重点保护企业收费。各职能部门不经县长批准一般不得进入重点保护企业检查罚款。如企业因违章经营,确实须处罚的,要按照程序立案,并报县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罚款。否则,企业有权拒缴,并有权举报(举报电话:6211911),监察部门必须认真查处。

2、实行县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对入选的骨干乡镇企业分别由一名县级领导,实行"一对一结对子"提供服务。

3、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外贸等到职能部门要在商标注册、合同签订、质量监督、质量认证、计量认证、创名牌、建集团、办理出口手续等方面提供全方位、全程的服务。

4、劳动人事、教育、科技等部门要根据企业用人需要,积极为企业培训人才,招引人才。并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上,优先给予安排。

5、公安部门对骨干企业在治安方面予以重点保护,并在企业内部设警民联系点,定期见面,沟通情况,确保企业正常生产。

6、广播电视、新闻等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重点宣传骨干企业,弘扬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

7、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由监察、物价、审计、经贸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深入骨干企业,督查了解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了解企业负担情况,如发现有违背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主要领导或当事人,通报批评及党政纪律处分。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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