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始建于汉代,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早在黄帝、颛顼划分州起,就有地名建制。唐尧时属冀州。禹舜时属幽州。夏商时属冀州。周灭商后属并州。春秋属战国。占国属赵地。秦代属上谷郡,西汉置陆成县,始为蠡县第一次设立县级行政单位。三国改博陆县,隶河间郡。南北朝时改称博野县、隶属高阳郡。宋朝时更名为蠡州。明武二年(1375年)始称蠡县,隶保定府。1958年10月与高阳县合并。1962年1日,恢复蠡县建制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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