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土地局局长 张会强
一、 内设机构和部门简介
蠡县国土资源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
(一) 办公室
承办本局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书处理、文件起草、信息、印鉴、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县有关国土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日常接待、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局内各股(室)、直属单位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信息和督查工作;承办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老干部工作。
(二) 建设用地股
负责全县建设用地的统一管理;参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对建设项目实行预审;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审核农用地转用、耕地补充、占用方案、负责划拨用地、监时用地审核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抵押、转让、收回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审核供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取土、土地资产处置、临时用地等方案,委托和授权国有土地资产经营;发布建设用地信息及地价信息。
(三) 地政股
起草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预审核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土地开发的立项、审核和验收;指导土地开发、复垦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出让底从的确认工作;从事土地地价评估;对界限测绘进行初审;按法定权限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四) 监察股
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督导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占地行为;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依法查处重大地、测绘违法案件。
(五) 信访股
负责接待外理本县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的来信、来访;按照职责权限,对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查处;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国土资源管理信访事宜,指导下一级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二、 工作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拟定土地资源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规定,并负责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 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本行政区域内的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 拟定并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 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 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拟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七) 指导全县土地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刘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八)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规划及测绘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按法定权限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国家测绘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九) 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专项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审;安排县财政拨给的各项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十)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负责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工作。
(十一) 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