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能
蠡县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县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定全县计划生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有限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与考核。
(三)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工作;做好手术并发症及病残人员鉴定管理工作。
(六)编报县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决算。
(七)承办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各乡(镇)对流动人口和城镇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机构构成和部门简介
蠡县计划生育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督办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保卫、管理等工作。
(二)人财股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制定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基层计划生育组织建设;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承办计划生育系统评选和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编制县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决算;负责县级计划生育事业费、机关行政费的和管理、使用和分配;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依法管理社会抚养费和照顾二胎生育费并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政策法规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股)
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与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生育资格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流动人口和城镇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的综合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制定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调查处理上级机关及县领导批办的重要案件,指导全县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四)规划统计股
编制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规划、实施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有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