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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文教局

蠡县文教局局长  张永江

   1、 内设机构和部门简介
    蠡县文化教育教育局(新闻出版局)设7个职能股室:
    (一)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办理机关重要政务,管理机关后勤事务;负责办理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工作会议有关事项;负责文秘、督办、新闻宣传、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和目标管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教育文化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县有关教育、文化政策和地方法规草案;协调、组织、指导全县教育文化综合改革工作;指导教育、文化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文教系统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 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文教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文教系统机构编制、教师聘任、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聘任等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县属各级各类学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施评委会;负责全县教师奖励工作;协同有关股室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和拟定教育人力资源配置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组织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以及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负责离退休教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市场建设;负责局机关科级以下国家公务员考核、培训等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 财务股: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教育事业费(含人员经费)的划拨,财务监督和预、决算审核、统计汇总;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县文化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提出县级文化教育事业费预算及省、市下达的文化教育事业费专款使用建议计划;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核算教育成本,提出学校有前收费项目及标准;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县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 基础教育股: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拟定全县基础教育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参考资料、教学辅助资料;拟定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有关办法;承办中小学、幼儿园省级示范校(园)的评估认定;负责"公办民助"中小学改制审批工作;指导幼儿教育工作和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发展规划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
    (五) 成教股(职教):统筹规划全县高、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全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及成人教育的教学改革;拟定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规划县属成人、职业技术教育的地方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教学辅助资料;指导县内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理论、研究与科研工作;指导成人职业教育的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配备工作;负责权限内成人学校的审批工作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 群众文化、艺术股: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工作以及全县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文化网络和文化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全县文化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落实;管理县属群众文化、电影、图书等文化事业单位以及文化娱乐、演出、音像、美术品经营等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依法管理全县出版、图书、包装、装潢和印刷品印刷经营市场;查处非法经营活动。
    (七) 群众体育股:研究拟定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措施,指导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镇工矿企业或行业体育及其它社会群众体育的发展;健全县、乡镇和各类基层体育组织网络,指导培训群众体育骨干,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负责我县参加市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社会团体代表队的组织、训练和筹资竞赛工作。
    2、工作职能
    (一) 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教育及体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检查监督文化、体育、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情况,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二) 研究制定全县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省、市规定的关于文体工作的地方政策、规章并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文体艺术,新闻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文化市场。
    (三) 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地方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对各部门教育工作状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验收。组织实施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四) 负责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县城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参与经济、科学、教育统筹和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
    (五) 依法管理教师队伍,负责教师的调配,职称、培训和各级各类学校继续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和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
    (六) 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和单位的稳定,综合治理及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全县文教系统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七) 指导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依法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的配置以及计划统计工作。
    (八) 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九) 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文化市场的发展战略长期民展规划、年度执行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 综合管理演出、电影、出版、印刷、图书、音像和包装装潢印刷品经营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文化娱乐市场和美术品经营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十一) 研究指导县属文化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调整,参与制定有关文化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政策,促进文化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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