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申请人按规定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文书交工商所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县工商局。
2、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进行审查复核,符合条件的报主管局长审批.
3、核准:由主管局长对登记注册材料进行全面复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核准;
4、发照:对局长签批的登记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注册,按规定收取规费;
5、公告:由登记机关通过报纸、期刊或其他形式对已注册的企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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