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内设机构和部门简介 蠡县民政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起草局综合性文件工作;拟定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民政业务工作考核、先进单位表彰和民政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 督查督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计财管理和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有关行政复议;承办民政信访工作。 (二) 优抚安置股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贯彻落实全县各项优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审核、申报工作;研究拟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抚恤标准;贯彻执行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官、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的各项政策;指导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县光荣院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项目及审核工作。 (三) 救灾救济股 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统一发布全县灾情,管理、分配上级及县拨付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进行生产自救;组织和指导全县经常性的救灾捐赠工作;在全县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监督检查运行和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县农村五保供养、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社会救济工作。 (四) 基层政权股 指导全县深入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地方性条例、规章实施;指导全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民主决策、民政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委会政务公开。 (五) 社会事务股 拟定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地方性实施细则、规章、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事单位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全县婚姻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条例、规章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非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流浪人员的容遣送工人。承办本县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 二、 工作职能 (一) 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民政信息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县民政行政执行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二) 组织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抚恤管理工作;承办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审核报批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负责革命烈士史料的收集、整理、编纂;承担蠡县拥军优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 负责管理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退役伤病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蠡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会同兵役部门做好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入伍征集比例工作;指导全县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管理。 (四) 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进行生产自救;管理、分配市下达和县拨付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国内对本县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五) 建立和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省、市、县社会救济政策、标准和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组织扶贫济困等互助活动。 (六)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基层政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 (七) 加强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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