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工业聚集区项目建设有关政策的暂行规定
蠡县县城工业聚集区位于永盛北大街东侧,规划占地 1500亩。建设县城工业聚集区是县委、县政府为促进我县招商引资、加快对外开放、增加城镇聚集效应及带动第三产业发展而做出的重大决策,它的建成将极大的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为了支持和鼓励更多的国内外客商投资聚集区建设,特制订如下优惠政策。 一、积极为入区项目提供高效快速优质服务。凡入区企业均实行县级领导分包责任制,聚集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实施,协调有关部门为项目建设尽快办理用地.、规划、用水用电、通讯建设等各种审批手续,促进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二、凡入区企业实行零地价标准。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除上交省市土地部门审批手续费用和征地补偿费外县政府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三、项目建设期间,涉及市级以上部门必须收取的费用由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协调上级部门按最低标准收取,其它县内地方行政性收费酌情缓收或免收。 四、对项目建设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到施工现场检查、收费、罚款。确需进行卫生防疫、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检查的,经县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按政策规定必须缴纳的税款待项目建成投产后,再行收取。 五、项目建成投产两年内,由县财政将企业上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支配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自第三年起重新核定纳税数额,以此做为基数确定增长比例一定五年不变。个人所得税地方支配部分五年内由县财政全额奖励给投资方。 六、对外籍企业员工家属子女来蠡县就业的免费办理入住手续,子女入学,享受当地最优惠待遇。 七、努力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干扰项目建设的不法行为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八、本规定适用于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本规定由县城工业聚集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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