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制”办理。(1)直接办理制。凡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2)承诺办理制。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联系原单位进行审核或组织勘察,在承诺日内办结。(3)联合办理制。涉及3个及以上部门的重大事项,实行由主办单位受理并牵头的联合办理制。(4)申报办理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申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结。(5)明确答复制。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我县发展规划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及时作出明确答复。(6)扎口收费制。所有进中心审批项目的收费,实行一个窗口统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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